東鄉縣環城路的娛樂場所。
違規的會見
何玉玲通過何種方式讓何良貴帶小姐進看守所共度春宵一事,材料中并未提及。
知情人提供的材料顯示,當何良貴提出晚上要會見何玉玲時,雷榮輝曾說“你今天中午不是會見了何玉玲嗎?晚上怎么還來會見”。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重慶中西律師事務所主任侯亮說,我國看守所條例中,規定看守所會見參照監獄的制度和規定。但監獄法中,對會見的規定只有籠統的一句話,因此,一般按各地方或各單位自定的規定執行。
江西省監獄管理局官方網站上的“會見須知”顯示,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會見的對象包括:親屬、監護人、經監獄批準的其他人員;罪犯親屬或監護人來監獄會見罪犯,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監獄發給的會見證;罪犯會見一般每月一次,每次會見的時間不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三人。
“會見須知”還規定,會見人進入會見場所,應當接受安全檢查,遵守監獄有關管理制度;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不辦理會見。
澎湃新聞注意到,事發當天的5月2日正是雙休日中的周六。
雷榮輝告訴澎湃新聞,根據他們看守所內部的規則制度,周六周日可安排會見,但晚間不可以,他的確有違規之處。
東鄉縣看守所一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看守所夜間實行領導帶班制度,看守所有1名所長、1名教導員、3名副所長,20多位民警每晚抽3名左右和帶班領導一起值班。
由于看守所已建成10多年,當時修建時辦公樓和會見區在一起,這在當下其實是不規范的,現在看守所辦公區和會見區大多分開,非辦案人員不能進入會見區。
同時,雷榮輝在看守所工作10余年,依規不能隨便將在押罪犯帶出監區后,在沒有任何管控的情況下讓其單獨去會見女人。
“如果知道她是賣淫人員,當時砍了我的頭我也不會同意。”雷榮輝說。
澎湃新聞曾到東鄉縣環城路多家養生場所試圖尋找“露露”,無收獲。
東鄉縣看守所所長樂建中說,案發后,“露露”曾到看守所執行拘留,但他沒有見過,也不知道“露露”的真實名字。
知情人告訴澎湃新聞,東鄉縣發生賣淫女進看守所賣淫一事,有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東鄉縣看守所個別負責人目無法紀;二是東鄉縣城色情服務并不鮮見。
東鄉縣摩的司機都熟知縣城“買春”一條街叫“環城路”。環城路上,有多家“養生會所”、“保健中心”。前臺服務員見有澎湃新聞記者進店(未暴露記者身份),不容多說,就領著往封閉帶床的包廂走,并一邊問有沒有熟悉的“小姐”。
摩的司機在搭載澎湃新聞記者時,也不忘推銷色情服務。他們說:“除了環城路外,縣城一些酒店也是‘買春’的場所,不過需要聯系雞頭。”
澎湃新聞入住的商務酒店服務員,曾多次介紹此類服務。這位女服務員說,賣淫女年齡十七八歲到30歲的都有,起價100元/次,他們每成功介紹一起,可以得到40元抽成。
處罰避重就輕?
材料顯示,現年58歲的雷榮輝,男,出生于1957年7月5日,東鄉縣人,大專文化,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79年4月入黨,曾任東鄉縣看守所副所長,三級警長,一級警監。
東鄉縣看守所內發生賣淫嫖娼丑聞案發后,警方在處理材料中依舊稱雷榮輝是“同志”。
對于雷榮輝的行為,警方調查組認為,雷榮輝利用在看守所值班時的便利,收受社會關系人的香煙,非法安排留所人員“會見”,特別是安排“社會失足女青年”在嚴肅莊嚴的看守所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雷榮輝同志的行為已構成違紀。
東鄉縣公安局紀委書記何海清說,雷榮輝被行政撤職,并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雷榮輝告訴澎湃新聞,據他了解,賣淫女子“露露”被處以(行政)拘留,何良貴僅被處以罰款。
知情人說,民警艾清水被處以行政警告,但該說法還需官方的最終確認。
當事主角何玉玲到底受到何種處罰,外界尚不清楚。
公開報道顯示,2010年底,樂建中已任東鄉縣看守所所長。此次“賣淫女進看守所與在押罪犯性交易”案發后,其依舊是東鄉縣看守所所長。
樂建中說,雷榮輝比他先到看守所工作,因為是部隊轉業回來的,雷榮輝人比較淳樸,這可能導致他輕信了別人。
樂建中說,看守所管理工作,也需要有人性、親情的一面,但也不能沒有防人之心;對于雷榮輝的處理,警方內部已開過會。
知情人告訴澎湃新聞,東鄉縣警方對外隱瞞了這樁高墻內的丑聞,并在隨后的“內部處理”時,輕罰了當事的違法違紀人員。如,雷榮輝僅以“違紀”名義受到處理。他質疑:普通人介紹容留賣淫都涉嫌犯罪,為何雷榮輝只是違紀?
針對雷榮輝的處理結果,重慶中西律師事務所主任侯亮和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智勇認為,雷榮輝所做的事情性質是惡劣的,這不單單是僅應受到治安處罰的問題,更可能涉嫌犯罪。
兩位律師認為,首先,雷榮輝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容留他人賣淫”的規定,如果經調查不止這一次,那雷榮輝就可能構成容留他人賣淫罪。
雷榮輝未明確外來人員是失足女青年身份,而違規安排其與在押犯人會面,導致賣淫嫖娼活動在嚴肅莊嚴的看守所內發生,如該行為引發當地民眾對司法機關的嚴重不滿,造成司法機關公信力嚴重下降,出現惡劣的社會影響,雷榮輝的所作所為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
即使雷榮輝主觀不明知“露露”是失足女青年身份,誤認為該女子是在押罪犯何玉玲的女朋友,導致該女子與在押罪犯發生性交易,主觀上的過失,也涉嫌玩忽職守罪。
他們認為,作為賣淫的失足女青年在此事中都被處以行政拘留,只是簡單追究雷榮輝的行政責任,顯然是避重就輕。
對于雷榮輝處理過程,東鄉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負責人帥驊說,他們需經過江西省公安廳批準后方可接受采訪,未得到批準前,不能接受媒體采訪。
澎湃新聞隨即聯系撫州市公安局宣傳處處長向洪峰。向洪峰說,他還未聽說此事,并表示將盡快問清原因。
2015年12月31日,江西省公安廳新聞輿情處副處長鐘建華表示不清楚此事,表示會去問詢。截至發稿,尚無消息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