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經過一個“五類車查處點”。
舉措1 禁售
全市范圍內禁止銷售電動車
廣州市法制辦主任邢翔介紹,草案主要亮點是針對摩托車和非機動車(主要指殘疾人輪椅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創設了“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營運”等管理制度。新快報記者了解到,“禁售”是廣州首次提出。
根據草案,廣州擬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在本市禁止摩托車通行范圍內禁止銷售摩托車。在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范圍內禁止銷售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由市殘聯統一發售,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銷售。
違規銷售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工商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違法銷售車輛每輛2000元罰款。
舉措2 禁油
給外地牌摩托車加油最高罰3萬
草案的文字說明稱,目前廣州市區道路上出現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70%以上均為外市籍、無牌無證的非法車輛。對此,草案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懸掛號牌或者懸掛外地號牌的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及禁止上路的其他車輛供油。本市摩托車限行范圍內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車、加裝燃油動力裝置的人力車及燃油助力自行車等車輛供油(軍、警用摩托車除外)。
違反規定的,由工業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舉措3 禁行
小區內也不允許電動車通行
草案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下列車輛上道路行駛:(一)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含本市號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二)未在本市登記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摩托車;(三)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四)畜力車;(五)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駛的其他非機動車。同時,除專業批發市場范圍內運貨需要以及市政、環衛等單位作業需要外,禁止在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范圍內行駛人力三輪車。
目前在番禺等地大型小區,不少居民購買電動車用于買菜及接送小孩等,此種情況是否也屬于禁行范疇?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周遠帆說,按照道路交通法對道路解釋,用于公共車輛通行的也算道路,比如小區內有公交車經過,按照條例草案今后就不允許電動車通行。
舉措4 禁營運
上下班高峰在地鐵站拉客可沒收
草案明確規定,禁止利用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等非機動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或者貨運活動(但人力三輪車在專業批發市場內進行運貨的除外)。違反規定的,由交通部門責令停止經營,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舉措5 禁停
停車場停電動車最高可罰1萬
草案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在本市禁止摩托車行駛范圍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得停放摩托車,在本市禁止人力三輪車行駛范圍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得停放人力三輪車。違反規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對快遞行業“網開一面”
草案對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等行業“網開一面”。草案規定,可以使用符合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及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在規定區域內從事社區配送服務。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實行規定區域范圍、規定行駛線路、規定上路時間、統一車身標識、安裝GPS等監控設備、配額備案管理等手段,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人大內司委在草案修改建議稿中也表示,與郵政、快遞行業相比,送水、送氣行業同樣與民生關系較大,應允許其使用電動三輪車從事社區配送服務。
而對于廣州不少通過電動車、人力三輪車等物流配送的專業批發市場,草案規定,各專業批發市場應當實行封閉式園區管理,統一規范貨物進出和車輛通行。人力三輪車不得在園區外的道路上行駛。下一步,廣州將引導專業批發市場投放“貨物配送車”,承接市場內零散貨物配送業務。
據新快報、南方都市報
備受關注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29日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第50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廣州擬對電動車等非機動車、摩托車實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營運),其中對于電動車,首次明確規定全市范圍內禁止銷售,無論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違者按每售一輛處以2000元或者最高5萬元的罰款。
不過對郵政、快遞行業則“留有余地”,規定可使用符合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在規定區域內從事社區配送服務。據了解,本次只是第一次審議,接下來還有二審,不排除會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