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辦公廳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意味著自1990年起不得流入市場的河鲀(俗稱河豚)可以有條件“合法化”食用了。這條“解禁令”的出臺之路并不輕松,參與起草人表示等了15年。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走訪了一家營業4年的河豚餐廳,“合法”后該餐廳的客流量成兩三倍增長。
《通知》中指出,先行有條件地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兩個品種產品的加工經營。參與起草該通知的中國漁業協會介紹說,我國沿海常見的河鲀有40余種,這兩個品種是人工養殖時間最長、控毒養殖技術和出口內銷市場最為成熟的兩個品種。農業部自從1993年就成立了“河豚魚安全利用協作組”開展研究,結果表明,養殖河鲀的毒性含量明顯降低,且經過無毒加工處理,可安全食用。試點工作成熟后,再考慮逐步放開其他養殖河鲀品種,或放寬產品上市條件。
養殖的河鲀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后方可銷售,也就是說,生鮮河豚不能直接進入消費者手中,必須經由加工企業進行加工。由于河鲀產品可能含有毒性的特殊原因,為了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要對加工企業實施備案制度。其考核備案的條件十分嚴格:須自有農業部備案的養殖河鲀魚源基地;須有河鲀加工生產設備和技術人員,具備專業分辨河鲀品種的能力,熟練掌握河鲀安全加工技術;還要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衛生管理制度。因此,不是任何一家企業都可以養殖河鲀、加工河鲀的,必須通過由中國漁業協會和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組織的專家考核后,并在農業部進行備案公示,才能獲得生產經營許可。
加工企業的河鲀應來源于經農業部備案的河鲀魚源基地。中國漁業協會于近日開展了2016年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工作,共有大連天正等12家單位的16個養殖河鲀魚源基地符合要求。預計本月底,首批16個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出產的河鲀魚將正式擁有加工后在市場上流通的資質。
《通知》也明確指出,未經加工的河鲀整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鲀。為減少上述風險,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要求,建立產品全程可追溯制度,通過二維碼等進行追蹤管理,同時要嚴格落實進貨檢驗和索證索票。對銷售野生河鲀魚的企業和個人,將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