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假離婚”現象不時出現,由此引發的糾紛也不少。然而,所謂假離婚只是坊間的說法,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這一說法——一旦辦理了相關手續,就是真正的離婚。
為躲避債務夫妻“假離婚”
離婚后,妻子翻臉不認賬
近日,一對夫妻拿著《離婚協議書》對簿公堂,就當時簽訂這份協議書的真實意思進行了激烈地爭辯,一方說當時只是“假離婚”,一方則否認是“假離婚”,執意要求分割財產。那么,所謂的“假離婚”會得到法院認定嗎?
八年前,男子王某和女子李某經人介紹后成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后因經營企業不力,欠下了一定數額的債務。為了暫時躲避債務,李某提議嘗試假離婚,王某也沒多想就同意了妻子的要求。2016年3月,王某夫婦便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協議書就子女撫養及婚后財產分割進行了約定,其中昆山市某小區房產一套歸女方所有。隨后,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
然而,離婚后李某便要求王某按照離婚協議書上的協議內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這時候王某便傻了眼,不是說好的假離婚嗎?怎么還要動真格的?萬般無奈之下,王某將李某訴訟至昆山法院,請求法院撤銷《離婚協議書》房產分割等相關內容。
庭審中,原告王某堅稱當時是“假離婚”,而李某則認為當時辦理離婚手續系雙方完全自愿,不存在任何違反協議的無效及可撤銷的情形,請求法院認定雙方之間的協議有效。
法院認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公民有結婚離婚的自由,公民的婚姻狀態以婚姻登記為準。本案中,離婚時,原被告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原被告已經在民政局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進行了分割處理,且原被告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可撤銷情形,故不予支持原告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書條款的訴請,于是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不可拿婚姻開玩笑
法官分析說,近年來,假離“婚”的發生原因多方面,有的是為了買房;有的是為了躲避債務;有的是為了逃避計劃生育政策;有的是為了逃避贍養老人;
還有的是為了單位分房子;也有的是為了辦理出國手續更加方便。本報希望通過這個案例提醒廣大市民,夫妻之間千萬不可拿婚姻來開玩笑,一旦領了離婚證,就有可能面臨弄假成真、人財兩空的風險。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公民有結婚離婚的自由,公民的婚姻狀態以婚姻登記為準。離婚容易復婚難,假離婚”并非形式,無論“離婚的真實目的是什么,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即具有法律意義的。近年來,不少人通過辦理離婚登記以達到逃避債務、享受優惠政策等目的。這種做法實不足取,因為依照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均有償還的義務,即便辦理了離婚手續,法院仍可依法追加另一方對共同債務承擔償還責任。且離婚后一方所得的財產即為個人財產,即便日后復婚,法律上也認定為一方個人婚前財產。所以莫要僥幸一時,最后落得“人財兩空”的下場。在此提醒,婚姻并非兒戲,要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