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淄博市博山區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今年1月5日,山東省安監局發布“8·11”重大事故的責任調查報告,16名責任人員受到相應處分,其中1人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2016年8月11日8時23分,在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省道S236線與北山路T形路口,一輛沿北山路由西向東行駛的拖拉機變形運輸車先后沖撞沿博沂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駛的一輛電動自行車和三輛機動車,造成11死亡,21人受傷。
經調查,事故主要原因為:肇事車輛駕駛人李某駕駛的拖拉機變形運輸車,非法改裝、嚴重超載、制動性能不良,導致駕駛人無法有效控制車速,車輛超速行駛且在紅燈狀態下進入T形路口,先后沖撞正常行駛的多部車輛,造成事故。
同時,德州市臨邑縣隆華創科機械有限公司運輸發貨管理不嚴格,導致肇事車輛嚴重超載;德州市農機監理站和寧津縣農機局未認真履行農機安全監管職責,德州市臨邑縣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證發放、年審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等,間接導致了這次事故的發生。
根據調查結果,肇事司機李某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寧津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副局長王萬風,違規為肇事車輛辦理登記、年檢手續,并辦理了兩本核定載質量不同的車輛行駛證,涉嫌濫用職權罪,已被寧津縣檢察院批準逮捕,待司法機關做出處理后,還將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或有管轄權的單位給予相應黨政紀處分。
此外,寧津縣政府副縣長李秀雙等15名責任人員,分別受到黨紀、政紀等處分;寧津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臨邑大隊等單位,被要求做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