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4日,魯某和朋友前往播州區南白鎮一家KTV消費時,對一位“包房公主”產生了非分之想。今年2月15日,再次見到這位“包房公主”,魯某在其進入包房洗手間時,強行進入洗手間,要求與該女子發生關系。遭拒絕后,他強行摟抱、親吻女子,并在女子反抗時抓其頭發、擊打其頭部……
據介紹,衛生間內的響動,驚動了其他人,隨后魯某的行為被制止。事后,他試圖以1000元“私了”,但受害人堅持報警。
3月2日,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檢察院通報說,進入法律程序后,受害人接受了魯某的賠償。但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魯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方式奸淫婦女,雖未能得逞,但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魯某具有坦白、悔罪表現,法院最終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唐小軍 記者 黃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