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4·26特大網絡套路貸”首犯吳永杰獲刑十五年 溫嶺法院供圖
中新網臺州10月19日電(記者 范宇斌)19日記者獲悉,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依法對“4·26特大網絡套路貸”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吳永杰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吳永杰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80萬元。
記者從溫嶺警方獲悉,“4·26特大網絡套路貸”系列案件,涉案人員達230名,受害人遍布全國,犯罪活動造成至少兩名被害人因此死亡。據悉,此系列案是浙江省目前破獲的規模最大的套路貸案件。
溫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吳永杰伙同吳某、許某、王某(均另案處理)創辦了福建省龍騰肆海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未經批準從事網絡金融放貸業務,同時采取威脅、騷擾等手段強行催收貸款。
半年后,吳永杰“單飛”,成立了十三支網絡金融放貸團隊,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并招聘人員負責人事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等。
該犯罪集團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成員之間分工明確,互相配合嚴密,形成了以總公司為統領,發展下屬多支團隊實施具體犯罪。
在犯罪實施過程中,審核員從中介等處獲取被害人通訊錄等信息,經核實篩選后將名單轉交給財務人員。財務人員通過網絡借貸平臺,騙取被害人簽訂與實際借款情況不符的合同,并制造虛假的資金流水。一旦借款逾期,團伙成員就會通過電話短信“轟炸”、編輯侮辱信息、PS恐嚇圖片等方式,對借款人及其親友施壓、騷擾、威脅,迫使其支付高額利息、續期費和逾期費等。
至案發時,該犯罪集團敲詐勒索金額共計人民幣540余萬元。2018年6月1日,吳永杰被溫嶺公安抓獲,并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2019年6月4日,溫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溫嶺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永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人結伙,采取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吳永杰伙同他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吳永杰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吳永杰歸案后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但考慮其犯罪性質和情節,不予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溫嶺警方表示,在“套路貸”犯罪中,被害人實際借款金額一般在2000元到20000元之間,且到手數額只有70%左右。但經放貸人以“逾期費”“續期費”等名目累加費用后,被害人需還款金額大多超借款金額兩倍,實質上達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產的目的,加重被害人還款負擔,極易造成以貸還貸的惡性循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