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有不法分子在韓國組織了一票138.66噸的銅污泥,并以銅礦砂品名制作虛假報關單證。該票固體廢物被海關查獲后滯留港區,無法退運,危害中國生態環境安全。經評估,涉案銅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屬,處置費用為1053700元(人民幣,下同)。
此后,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涉案公司及人員分別作出刑事判決。另據該院作出的民事判決,被告米泰公司、被告黃德庭、被告薛強、被告華遠公司須“連帶賠償非法進口固體廢物(銅污泥)的處置費1053700元”。華遠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表示,該案明確侵權人走私固體廢物,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或者具有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重大風險的,應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侵權責任,賠償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無害化處置支出的合理費用,有效解決“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生態保護困局。
發布案例的同時,楊臨萍也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生態環境公益保護的中國司法實踐。她說,2013年以來,全國法院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和司法確認案件1.6萬余件。
楊臨萍還說,全國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或組織2426個,中國成為全球唯一建成覆蓋全國各層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的國家。
記者從會上獲悉,長江流域、黃河流域各地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審判組織,實現流域重點區域全覆蓋。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庭庭長劉竹梅表示,黃河保護法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即將召開專門會議就這部法律的貫徹實施作部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