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宋某在無任何經營許可證和環保手續的情況下,租用肥鄉縣天臺山鎮支村一廢舊廠房,非法進行鍍鋅生產,并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直接排入廠內所挖的滲坑內。
同年6月,該縣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發現該非法電鍍廠,立即組織人員對其進行查處,并提取了該廠排放的廢水樣,送環境監測單位進行監測。結果顯示:該電鍍廠廠內滲坑廢水總鋅含量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限量163倍。經肥鄉縣人民法院審理,宋某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近日,肥鄉縣人民法院以環境污染罪對一非法電鍍廠業主宋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這是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