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4起污染環境案件,2件系被告人為謀私利非法倒賣處置化工廢油等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2件系被告人將回收的廢酸液,非法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
永年縣人民法院宣判的被告人任社軍污染環境案。2015年12月13日晚,任社軍伙同他人將回收的約10噸左右廢酸液排放到永年縣西陽城鄉尚莊村北廢井內。3天后凌晨,任社軍再次伙同他人將回收的約30噸左右廢酸液排放到永年縣西陽城鄉尚莊村北及村東南廢井內。當天早上7時許,該村村北廢井內的廢酸液溢出并流向周邊街道。經河北科技事務司法鑒定中心監測,在尚莊村廢井內提取的廢酸的PH值為0.65,屬于強酸性廢水。永年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任社軍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排放廢酸已達到三噸以上,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魏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劉慧斌污染環境案。被告人劉慧斌經與河北福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財務人員張玲(在逃)聯系,在沒有取得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答應以每桶賺取10元的處置利潤,為其處置化工廢物。后劉慧斌將330桶化工廢物露天存放于邯鄲市叢臺區黃粱夢村107國道鐵道西側和官莊村南。后劉慧斌又通過其父親劉清海(另案處理)的幫助,將600桶化工廢物露天存放在魏縣雙井鎮后劉街村村北大堤上。劉慧斌非法處置的化工廢物共計230余噸,非法所得9000余元。經鑒定,被告人劉慧斌非法處置的化工廢物為危險廢物。邯鄲市叢臺區環境保護局依照相關程序,委托有資質的公司對劉慧斌存放在黃粱夢107國道鐵路西側和官莊村南的危險廢物進行處置,處置費用共計679938元。魏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慧斌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230余噸,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今年以來,全市法院保持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高壓態勢,加大對污染環境案件的審判力度。截止目前,共審理污染環境罪案件16件21人,對涉案的21名被告人均依法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