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定,行政區劃調整區域內居民的身份證、戶口簿,只要在有效期內,依然有效,可以繼續使用。
二、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行政區劃調整區域內居民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只要在有效期內,依然有效,可以繼續使用。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及《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行政區劃調整區域內居民的出入境證件,只要在有效期內,依然有效,可以繼續使用。
居民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辦理以上有關證件業務的,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車管部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