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專項整治行動分為動員部署、企業自查、集中檢查、縣區互查和總結評估五個階段。重點解決當前藥品流通領域存在的“藥品購銷渠道混亂、不按照規定開具索取票據、購銷現金交易、連鎖企業連而不鎖”等突出問題。
企業自查,要求各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立即開展自查,徹底排除潛在的藥品質量安全風險,完善企業質量保證體系,進一步強化“第一責任人”意識和藥品經營質量風險管控意識。集中排查是對轄區內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連鎖企業、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專項整治大檢查,檢查覆蓋面100%。交叉互查是組織開展各縣(市、區)交叉互查,抽查企業不低于總數的10%。專項督查將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組織現場督查、飛行檢查,對于工作不落實、專項檢查不到位、案件查處不力、風險排除不及時的,要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據介紹,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實行“四個一律”,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嚴厲懲處,符合立案條件的一律依法立案查處,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罰,直至按照管轄權限撤證、吊證,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