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報警之后,農林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過摸排,并結合天網視頻,民警初步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動規律。而且民警在調查中還發現,嫌疑人經常出入的地點就在某小區的地下室。
邯山分局農林路派出所所長楊繼波:經過三天的蹲守,在某小區發現了個犯罪嫌疑人制造假證的窩點,以及他們的活動規律,在小區的地下室,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室。
我市警方當場扣押了各種打印設備6臺、印章8枚、印章模板100枚,各類廣告名片200余張、以及各類假證件150余本。其中包括考試證件、殘疾人證、國家機關的印章。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朱某(男,47歲,湖南省雙峰縣人),化名李輝,在我市東部區縣散發小廣告,并接聽電話辦理各種證件。犯罪嫌疑人霍某(男,30歲,邯山區人)、康某男,40歲,湖南省新化縣人),兩人負責在某小區地下室制作假證。三人對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犯罪嫌疑人不但隨意張貼小廣告,更涉嫌制造假證件,假印章,甚至偽造國家機關的印章,這些違法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刑法。
目前他們以涉嫌偽造國家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具體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