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邯鄲市人民政府向社會發布通告,為進一步加強主城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邯鄲市主城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禁限燃放時間和區域
在主城區范圍內,除春節期間(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時至22時)可以燃放部分適當品種的煙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時間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主城區,是指西至南水北調中線總干渠,東至尚代線(向北順沿邯臨路,開發區經七街、惠澤路,001鄉道經賈口村延伸至青蘭高速),北至青蘭高速,南至南環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調中線總干渠,向東順沿渚河、支漳河、邯大公路、京廣高鐵、309國道延伸至尚代線)所圍合的范圍。
邯鄲市人民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三級以上預警,在預警期間和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主城區以外的各縣(市、區)可依據通告和當地實際,制定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方案,明確禁限燃放的區域、時間和煙花爆竹種類。
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與處罰
通知規定,邯鄲市主城區范圍內嚴禁設立煙花爆竹常年銷售點,已經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許可期限屆滿后,不再許可經營。
為方便群眾春節期間購買煙花爆竹,由邯鄲市供銷社報市安全監管部門批準,在主城區北環、西環、南環路兩側布設30處臨時銷售點,銷售日期為臘月二十五至正月初五。
對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根據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處罰,或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