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21時,機動執勤大隊四中隊在東環路與和平路設卡治理。在檢查一輛灰色面包車的行駛證時發現異常。民警通過查詢該車詳細信息得知:該車最后一次年審日期為2014年 4 月。顯然自此以后該車一直未年審,但行駛證上卻有通過2017年檢驗的印章,其車身也粘貼了2017年的檢驗合格標志,莫非是交管信息系統出現了問題?謹慎的民警又通過值班室調取了該車的違法記錄。發現該車僅2016年就有52條違法未處理,需扣92分,罰款5100元。要知道,存在未處理的違章時是不能辦理審車業務的。由此得知,該行駛證和年檢標系偽造。后經民警詳細了解得知,車主愁于該車太多違章無法審車,偶爾認識的一個“朋友”號稱可以不處理違章幫其審車。不明真相的車主在交了“辛苦費”后,接到新的年檢標和蓋了印章的行駛證,以為已經順利審了車。直到此次被交警查獲,才知道自己是上當受騙,貪小便宜吃了大虧。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使用偽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罰款。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罰款。最終,民警依法扣留該機動車,并實施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