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西付集所接群眾舉報,犯罪嫌疑人趙某山已潛逃回家。接報后,西付集所立即組織精干警力前往抓捕,一舉將其掏窩抓獲。經查,2月13日,犯罪嫌疑人趙某山趁本村呂某家中無人,翻墻竄入呂某家中盜竊現金100元。經訊問,犯罪嫌疑人趙某山對其入室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此一百非彼一百
普法之盜竊與入室盜竊的區別
入室盜竊和盜竊罪區別在于,入室盜竊是指一種行為,在盜竊罪中一種從重處罰的情節。而盜竊罪只是刑法上的一個罪名。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