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區的劉先生平日經營著標準件生意,聯系客戶較多,因此,好多業務結算都通過網上銀行。為了轉賬方便,劉先生將來往客戶的賬戶信息都存入了網絡轉賬的常用聯系人一欄,轉賬時直接一點即可,十分方便。3月13日這天,劉先生陪生意伙伴應酬了一番,回家想起有筆貨款還沒給客戶轉賬,于是,通過網上銀行給客戶轉了三萬元。第二天,客戶給劉先生打電話催款時,得知客戶沒有收到貨款,他一查才知道,由于聯系人中有兩位客戶的姓名相似,他把貨款轉給了另一位客戶了。
因為常年做生意,留存在轉賬聯系人里的名單則有好幾頁。光看一個名字,劉先生怎么也想不起來,被轉錯賬的那位客戶是誰了。對此,劉先生心急火燎地趕到銀行去問,說明情況后,銀行工作人員答復,現在個人信息只能查自己的,除了司法機關,任何個人都不能查詢個人信息。劉先生又到刑警隊咨詢,刑警隊答復,只有符合刑事立案條件,才能立案查詢,劉先生遇到的情況屬于民事,不能立案查詢。緊接著,他又到法院立案,法院的規定是沒有明確被告,不能立案。
來回跑了一天多,卻一無所獲,無奈之下,劉先生選擇報警求助。永年區公安局巡警大隊民警了解到劉先生的情況后,對他的網銀轉賬戶進行了核實,發現劉先生所說情況真實。同時,銀行、刑警隊、法院確實都是依法依規行事,并未故意為難劉先生。經過向領導請示后,民警持介紹信、警官證與劉先生一起到銀行,找到值班的行領導溝通,并出具介紹信和證件。經過一番溝通,銀行領導安排人員調取了劉先生以前的轉賬記錄和其他資料,終于查到了被轉賬對方的電話,民警和對方電話聯系后得知,對方是邯鄲市的生意人,說不記得認識劉先生了,不過,3月13日確實收到過一筆三萬元的轉賬,現在還正納悶。
對方要先確認民警和劉先生的身份,才能返還那三萬元錢。鑒于此種情況,民警和劉先生又一起趕到邯鄲和那位客戶見面溝通。據了解,劉先生和那位客戶大約在三四年前有過一次生意往來,雙方早已不記得對方,也都沒有留存聯系方式。經過確認后,那位客戶爽快地將三萬元返還給了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