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小組辦公室獲悉,為了進一步整改落實環保部強化督查組未銷號161個問題和省委省政府第十三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問題,市政府成立20個督導組到各縣(市、區)開展環保重點工作督查。
這次督查時間為8月10日到25日,督查內容為環保部強化督查組未銷號161個問題和省委省政府第十三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及其他重點問題。督查方式為,約見當地政府主管領導,查閱整改方案等資料,現場督查整改進展情況。
督查標準為,省委省政府第十三督察組交辦問題,嚴格按照市政府主要領導要求,第一時間上報;嚴格整治標準;完成合法手續才可繼續生產經營,否則一律取締;所有問題一周內必須完成,未完成要追究所在鄉(鎮),縣(市、區)責任人的責任。環保部督查突出問題銷號要求:一是要整改到位;二是要查處到位。其中,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已處罰的,但未取得環評批復或未通過驗收的,不予銷號;有明確法條規定,且符合立案條件的,須立案處罰,包括危廢儲存、轉移不規范,未批先建、未驗先投、VOCs收集處理設施不完善等,未依法查處的不予銷號;對事實清晰、證據充分的,地方未依法查處的,責令做出書面解釋并補充查處;完成立案并進入處罰程序后,可視為銷號;突出問題中按“散亂污”標準拆除取締的可不予處罰。
環保部督查“散亂污”銷號要求:一是必須切斷生產用水、生產用電;二是生產設備必須拆除并清理;三是原料、產品要清理完成。其中,成品不產生二次污染,清理存在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銷號;對列入提升改造條件(可辦理環評的),須經嚴格審查后方可按突出問題進行處理。
督查工作中,媒體記者將進行跟蹤報道,邯鄲日報、邯鄲電視臺將開辟專欄,設置曝光臺,對整改推動不力、工作進展緩慢的縣、鄉政府和相關部門及企業進行曝光,對各縣(市、區)整改情況每天通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