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市民舉報和環保局檢測結果,邯鄲市公安局環安大隊成功破獲一起污染環境案,抓獲2名犯罪嫌疑人。
據了解,邯鄲市公安局環安大隊接群眾舉報,對邯鄲市磁州鎮某村非法粉碎塑料攤點進行查處,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董某,取締非法生產窩點。經查明:自2017年6月份以來,董某、張某合伙雇傭于某在村廢棄廠房,非法購置塑料粉碎機械設備和原料(化工產品包裝桶等廢棄塑料制品)加工粉碎謀取利益,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通過水溝排放至廠內外沒有采取防滲保護措施的兩水池,氣味刺鼻,并直接滲透地下。經分別對廠內外兩水池的廢水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如下:(磁環站(Q)2017-069號)、(磁環站(Q)2017-079號)顯示監測廢水含有重金屬,犯罪嫌疑人董某、張某涉嫌污染環境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董某已被批準逮捕,同案犯罪嫌疑人張某被網上追逃,雇傭人員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據悉,《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