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王雪亮與被執行人尹金燕離婚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尹金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尹金燕,女性,1984年3月3日生,漢族,曲周縣侯村鎮前王莊村人,身份證號:130435198403032347。
執行依據:(2018)冀0435民初152號民事判決書,給付10萬元。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下落及藏匿地點,促使本院查找到被執行人的,本院將在控制住被執行人之日起一個月內給予舉報人1000元的懸賞金獎勵;舉報被執行人有價值的財產信息屬實者,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5%的標準予以獎勵。
本院將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聯系電話:0310-8902393
聯系人:馬法官
執行法院:曲周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