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時許,滏東中隊民警在滏東大街上巡邏途至軸北路口下車清理違停車輛時,發現一輛紅色福特轎車的號牌有異樣。民警走近車輛,發現該車輛前號牌為冀DFV575,后號牌為冀D877KU,前后牌照不符。
自制“金屬掛鉤”
經仔細查看后發現,車輛前號牌未按照規定使用號牌固封裝置固定,民警用手撥弄發現冀DFV575是活動可拆卸的,民警拆下號牌后發現這張可拆卸的號牌后自制了兩個金屬掛鉤,懸掛在冀D877KU真實號牌上。
民警將車輛清拖
通過查詢,冀DFV575車輛信息顯示為黃色名爵轎車,而該車為紅色福特轎車,號牌與車輛信息不相符,認定該車涉嫌套用其他車輛號牌。在事實面前,駕駛人對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接受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該車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