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劉榮榮)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監委對邯鄲市政協原副主席王仲民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王仲民違反公務員法律法規關于廉政紀律的相關規定,長期占用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挪用公款歸私有企業經營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仲民身為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監委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仲民開除公職處分;依法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