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失駕人員由于心存僥幸,
認為自己雖然失去了合法的駕駛資格,
但駕駛技術沒問題,只要不被交警發現,
偷偷開車上路行駛不會發生事故。
但現實生活中,
行為人如果發現路上有交警執勤,
由于心虛和規避交警檢查的心理作祟,
從而發生超速、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甚至沖卡的行為,
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邯鄲“失駕人員違法智能識別系統”上線了!
近期邯鄲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積極應用人工智能人臉識別比對新技術,動態發現預警失駕人員違法駕駛行為,創新集中指揮平臺交通管理工作模式,取得積極成效。
失駕人員違法駕駛行為是指: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記滿12分、暫扣、吊銷或駕駛證過期仍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此類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困難,一般只能通過路面民警現場攔截車輛、處理交通事故時發現,工作效率低。
為加大交通違法精準查緝力度,近期邯鄲市交警支隊在集成指揮平臺中進一步增加了卡口圖片駕駛人人臉與后臺失駕人員特征數據庫大范圍智能比對等新功能,用于精準發現無證駕駛、準駕不符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同時正在積極協調其他警種,實現對在逃人員、吸毒人員等人像特征數據的關聯比對,涉人涉證交通違法緝查功能將更加豐富。
案例
通過人臉識別分析出失駕人員駕駛車輛上路
2019年9月16日,邯鄲市交警支隊集成指揮平臺失駕人員違法智能識別系統預警,在光明大街一輛冀D61***小型客車車輛駕駛人駕駛證狀態異常。渚河大隊民警立即對該車輛進行攔截,經核實,該駕駛人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隨后,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邯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