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通過房屋互換平臺互換
河北新聞網訊(記者喬賓娟)日前,邯鄲市首部主城區政府產權公共租賃住房后期運營管理實施細則正式施行。
該細則適用于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和冀南新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主要包括入住管理、日常管理、退出管理等。邯鄲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公共租賃住房后期運營管理主管部門,其下屬單位邯鄲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為受托管理單位,承擔住房驗收、簽訂合同、收繳租金、入戶動態巡查及受理互換、續租、退費等事務。
承租人租賃期限為1年。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按政策規定及合同約定使用房屋,配合管理人的日常管理、入戶巡查、房屋及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各項工作,遵守小區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約定,不得改變房屋結構,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二次裝修,不得添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施,不得在室外搭建任何建筑物、構筑物。邯鄲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加強動態巡查和日常管理,避免公租房的轉租、轉借、長期空置和擅自調換等違規情況發生。
承租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期間,因工作、照顧老人或子女上學等原因居住不便,可以通過房屋互換平臺,按照自主自愿、自行協商、主動申請、責任自負的原則進行房屋互換。租賃期間,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內居住、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不再具備租賃條件,租賃合同終止或被解除后,承租人應當在15日內退還所承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