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市場監管局公告
按照有關規定,現就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領域以下措施公告如下:
一、禁止活禽交易,已經關閉的活禽銷售攤點、門店,一律不得恢復營業。
二、禁止非法販賣、經營野生動物行為。
三、禁止對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防疫用品及糧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
對以上行為實施有獎舉報,舉報電話12315。舉報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受理、核實、依法查處、兌現獎勵。對舉報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屬實的,獎勵200——1000元;對舉報活禽交易、經營野生動物屬實的,視情節加大獎勵力度。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