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碰到過被借錢的情況,借的時候滿是誠意的懇求,滿是誠意的保證,但是借走之后就再也不提還錢了。你好言好語地去要,他再三敷衍;你要是硬要,對方干脆就不還了。還有另外的情況,就是生意上的往來,或者老板拖欠工資,也都是欠你錢就是不還。如果稍有不慎,借錢人跑路了,還到處找不到人。這很可能就是老賴裝“失聯”了。
某些“老賴”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
案例說明
2019年8月,經邯鄲市永年區法院判決,邯鄲某某商貿有限公司償還河北某某化工有限公司200萬元并支付利息。判決生效后,某某商貿有限公司有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列為網上逃犯,商貿有限公司法人李某負直接責任。
2020年4月13日,李某被邯山區公安分局滏東派出所民警在邯鄲市南環路五岔口依法抓獲。
“老賴”可能涉嫌的犯罪
1、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債務人借錢不還,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后,債務人依舊置若罔聞,拒不還錢。此時,債權人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并申請強制執行,假如債務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但前提是,在執行期間,債權人需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而不還錢的有力證據。
2、信用卡惡意透支
法律規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假如持卡人惡意透支額度超過5萬元,將被認定為“數額較大”,一旦銀行向法院起訴,將會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3、借錢不還型詐騙
“借錢不還”型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比如:借款人以經濟困難為由,利用他人的信任,騙取他人錢財,這種以借貸之名,行詐騙之實的行為應當被定性為詐騙罪。
警方提醒:
《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列舉了八類禁止的高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最高法新規定:限制“老賴”坐高鐵。
假如借款人借錢用于吸毒、走私等犯罪活動,在出借人事先知曉的情況下,一旦造成嚴重后果,不僅借款人會鋃鐺入獄,出借人也會淪為“共犯”,不僅借款會打水漂,同時也會面臨法律的制裁。
日常生活中,此類詐騙行為在親戚、朋友及同事之間較為多發,借款人主要利用對方的信任或者同情心,虛構相關事實,進而借錢,其本意借錢就不打算還,這種情況可稱之為“借貸式詐騙”。
借貸式詐騙,數額較大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邯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