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邯鄲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及我市有關規定,6月5日,市住房公積金印發了《關于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邯公積金字〔2020〕24號),現將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2020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
最高繳存基數
根據邯鄲市統計局2020年5月最新公布數據顯示,2019年邯鄲市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為5545元。按照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社平工資三倍的規定,邯鄲市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不超過16635元,較去年調高960元。
最低繳存基數
根據河北省人社局2019年11月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邯鄲市所屬縣(市、區)最低繳存基數全部進行上調。具體如下:
2020年度邯鄲市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經濟開發區、冀南新區、峰峰礦區、武安及磁縣最低繳存基數為1790元;
永年區、肥鄉區、成安縣、臨漳縣、曲周縣、雞澤縣、邱縣、涉縣最低繳存基數為1680元;
魏縣、大名縣、廣平縣、館陶縣最低繳存基數為1580元。
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作調整,最高繳存比例仍為12%,最低繳存比例仍為5%,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原則上應當一致。
三、業務辦理
各繳存單位可前往所屬管理部或通過CA證書在“網上營業廳”自助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業務。之前已調整過的不必再辦理,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
四、調整要求
基數調整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職工切身利益,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計算口徑核定職工工資總額,確定繳存基數,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上、下限規定,保證2020年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