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車”的出現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那些套牌的人為逃避處罰,動各種“歪腦筋”,但是奉勸你們,我們手中的警務通和各種大數據平臺是不會漏掉任何搞“小動作”的你。
案情經過
2020年8月7日14分20分許,營井中隊執勤民警在武安西三環裕華東門附近巡邏時,發現一輛藍色牌照冀DZ8*26的紅色自卸貨車行駛緩慢,行跡可疑,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走近后發現該車較破舊,放大號有些損毀,懷疑存在逾期未年檢等情況,便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
面對交警的檢查,駕駛人趙某只出示了駕駛證,卻各種借口推辭拒不出示行駛證。執勤民警隨即用警務通核查其車輛信息,發現該車屬于中型自卸貨車,車號確實是冀DZ8*26,應是黃色牌照,但其懸掛的卻是同車號藍色車牌;藍色車牌冀DZ8*26為一輛桑塔納小型轎車,趙某見車輛真實信息被交警識破,只好承認因為黃牌車限行,自己為了節省時間,將同樣數字的藍色牌照掛在了車上的違法事實。趙某以為此舉可以瞞天過海,減少繞行時間,節省油費,一舉好幾得,但沒想到還是被交警發現,給自己惹下了更多的“麻煩”。同時交警在檢查車輛時還發現該車還非法安裝了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光電設備。
目前,交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略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依法扣留機動車,收繳非法牌證,并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 5200元的處罰。
溫馨提醒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武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