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元維修費到底該誰掏?
業主:不在錢多少,只為心里有數
“根據相關條例,表前設施由燃氣公司負責維修保養,但燃氣公司為啥收了我24元?”近日,家住邯山區南苑小區的賈先生撥打了邯報融媒體新聞熱線。
賈先生說,十月下旬,邯鄲華潤燃氣公司來南苑小區安裝安全閥時,發現他家的測量表前閥門漏氣。賈先生報修后,維修師傅上門修好了閥門,卻要收費。但賈先生發現,根據《邯鄲市城市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33條,“居民燃氣用戶自燃氣計量裝置以前(含計量裝置)的燃氣設施由燃氣經營者負責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因此這筆費用不應由用戶承擔。“不是錢多錢少,只為心里有個數。”賈先生說。
邯報融媒體記者聯系了華潤燃氣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員鞏建國表示,《條例》規定了燃氣設施應該由專業的燃氣經營者負責,并未規定費用的承擔者是誰。根據《物權法》第80條“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而根據《城市燃氣民用公司合同》第二條內容,燃氣計量表(含燃氣計量表)之前的燃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有償維護、更新,費用由燃氣設施產權人承擔。所以,燃氣公司收取了賈先生相關費用。
雙方的主張都有依據,那么,這24元錢該由誰來承擔?記者專門咨詢了河北妙策律師事務所馮家泉律師。馮律師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77、178、184條規定,燃氣裝置維護責任應當依照燃氣公司跟用戶簽訂的供氣合同確定,約定不明確的,以產權分界點作為標準。
那么,燃氣管道產權人如何界定?燃氣公司法務人員趙平濤解釋,燃氣設施包括市政管線、庭院管線、入戶管線,其中市政管線產權人是燃氣公司,庭院管線產權人是全體業主,入戶管線產權人為用戶,也就是用氣人專有部分,所以維修、更換入戶管線燃氣設備應由用戶承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