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鄉一男子
駕駛還未出售的無牌新車連夜長途奔襲
被邯鄲交巡警當場查獲!
及時制止了其危險駕駛車輛上路的違法行為
3月2日深夜23時25分許,邯鄲交巡警邯山二大隊六中隊中隊長韓曉帶領中隊民警在邯磁路與學院北路交叉口南側開展夜間盤查工作。
這時,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黑色大眾牌轎車進入民警的視線。該車輛未懸掛牌照,車體嶄新,民警以為就是剛購買的新車,還未來得及掛牌,遂按照正常程序對其例行檢查。
誰知在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和新車臨時牌照時,卻出現了問題。駕駛人拿出了駕駛證,但拿出示的臨時牌照不對,上面打印的有效日期截止到2月11日,顯示早已過期。
并且經過比對,臨牌上的車輛大架號與發動機號都和眼前這輛汽車實際并不相符,車內油表和公里表都是黑屏,所走數字顯示為零。
難道這輛車是走私車嗎?
民警感到疑惑,遂對該車輛進行詳細檢查,同時要求駕駛人完整提供車輛出廠證明。在該男子從車內拿出車輛合格證、說明書、保養手冊等證明材料后,民警將上述疑惑排除,遂詢問駕駛人這張臨時牌照來源和事情原因。
經了解,駕駛人郭某,河南省開封市人,在河南新鄉市某汽車4S店工作。按照單位指示,他從石家莊市某汽車4S店提取車輛回新鄉售賣。該4S店工作人員遞給他一張不知從哪里找來的其他車輛的臨時牌照,他也沒注意,隨手放在車里。等到深夜,驅車從石家莊趕往新鄉,不顧近350公里的路程,連夜上路長途奔襲,卻沒想到還是栽到了邯鄲交巡警手里。
該駕駛人實施駕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種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之規定,民警對駕駛人郭某采取強制措施,扣留拖移機動車,扣留駕駛證,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
邯鄲交巡警溫馨提示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對自己和他人都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嚴禁以任何理由
不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
故意遮擋
污損號牌
希望廣大駕駛人遵章守法
切勿心存僥幸
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規范使用車輛號牌
安全駕駛 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