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呼吸式酒精檢測,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188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此時,駕駛員情緒有些失控,對酒后駕駛追悔莫及,不斷認錯,多次連扇自己耳光,駕駛人又一把抱住了民警,埋頭痛哭。
民警帶駕駛人在去醫院途中進行抽血式酒精檢測時,駕駛人突然情緒激動,多次打自己耳光并稱“我犯得的是最低級錯誤!我打改、打改!”。民警見駕駛人情緒激動,便與他嘮嘮家常,分散他的注意力。
據了解,民警得知駕駛人姓趙,40歲,邯鄲市館陶人,當晚在邯鄲市與朋友吃飯,吃完飯心存僥幸準備駕車由邯鄲回館陶,途徑此處,不料被民警查獲。
最終,血液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0mg/100ml,駕駛人趙某達到醉駕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趙某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目前,此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