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機動執勤一大隊民警在邯管公路與經一街設卡進行夜間違法行為治理。22時16分,一輛灰色轎車在駛近治理點突然靠邊停車,此時主駕駛迅速下來一名男子,見到趕來的執勤民警棄車拔腿就跑,然而,男子跑出不到20米就被民警制服。被控制時的男子,鞋子和手機都跑丟了。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韓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5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
經詢問,韓某當天中午和晚上相繼與親朋喝了兩茬酒,離席后心存僥幸開車回家,沒想到在半路上遇到了民警檢查,心里一時慌張便做出了不理智的舉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人韓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1000-2000元罰款、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