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日夜間,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應急中隊在邯大線與華奧大街交叉口附近進行節日期間酒駕治理工作。23時22分許,一輛車號牌為冀DM52**的白色SUV汽車行駛至檢查點時被現場民警攔住,車窗一開,民警頓覺不對,立即讓駕駛人下車接受檢查。
男子下車后,民警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明顯酒氣,對其問詢時,他卻矢口否認自己喝過酒。民警當即對駕駛人許某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經三臺檢測儀三次檢驗,均顯示有酒精數值。男子不得不承認自己中午確實飲酒,但僅喝了一瓶啤酒。民警直言,一瓶啤酒不可能酒氣如此之重。后經第四次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0.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民警用警務平臺對飲酒駕駛人身份信息進行查詢過程中發現,男子張某并無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酒駕。
最終,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張某因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1000元罰款,因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1000元、扣留機動車的處罰。
在此,邯鄲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人:酒精代謝需要時間,再加上每人體質不同,酒精在人體內代謝時間長短因人而異,故民警建議飲酒后至少間隔24小時再開車。另外,如果遇到突發情況,自己不具備駕駛車輛的條件又急需開車時,可以第一時間叫出租車或者找代駕司機,也可以求助路面執勤的民警,切勿違法上路,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對自己和他人負責。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1款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