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早已成為駕駛人的共識
然而,總有人鋌而走險,甚至一犯再犯……
案情回顧
2021年10月27日21時30分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開發區一大隊在紫廣線徐莊村村口處開展交通違法查處時,對一輛冀DW***9黑色小型汽車例行檢查。
經了解,駕駛人徐某某晚上吃飯喝了兩瓶啤酒后和妻子拌了幾句嘴,便賭氣開車回家,途中被查。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體內的酒精含量為57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查,徐某某于2019年8月飲酒后駕車被查,現駕駛證已計12分仍駕駛機動車上路。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人徐某某實施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吊銷駕駛證,駕駛證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的處罰。
相關法規科普來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邯鄲交巡警溫馨提醒
“一次酒駕,終生記錄”
酒駕被查,違法信息將陪伴終生
“二次酒駕”是沒有時間間隔標準的
第一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
在以后任何時間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查
都屬“二次酒駕”!
安全出行關于我們自己和所有人
一定要拒絕酒后開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