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民警,駕駛人常某遲遲不拿出駕駛證。經查,2021年4月16日其因二次酒駕已被吊銷了機動車駕駛證,現屬于“無證駕駛”。
面對民警的批評教育,常某反而開始“套近乎”,裝糊涂,多次提出“給個錢妥啦”、“這又沒多大事”。執勤民警立即嚴肅地對其進行違法告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常某因: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第二類機動車,將面臨1000元罰款的處罰。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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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無證駕駛,對于駕駛證被暫扣、吊銷和超過有效期的“失駕”人員,即使駕駛技能再好也不具備駕駛資格了,此時再開車就屬于“無證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