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兩名駕駛人喝酒后駕駛車輛,因酒駕被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叢臺三大隊查獲。當晚21時53分,叢臺三大隊民警在中華北大街路段開展統一行動。一輛黑色轎車突然調頭,異常舉動引起執勤民警注意,民警快速上前對其進行酒精測試。此時的駕駛人宋某臉色異常,滿身酒氣,在與現場民警對話時已吐字不清,民警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3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無獨有偶,22時05分夜查民警發現一輛冀D號牌摩托車駕駛人張某身上散發著酒氣,民警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查,經檢測,駕駛人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4mg/100ml,已達到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宋某和張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給予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小編再次提醒大家
酒駕違法,醉駕入刑
嚴查酒駕不是說說而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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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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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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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機動車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春節走親訪友
免不了會小酌幾杯
邯鄲交巡警提醒
愛酒的您
切勿以身試法
否則,最終咽下的
將是一杯自己釀造的“苦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