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重點監測。對媒體和重點企業網站、移動 APP、微信公眾號等開展“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商業宣傳”專項監測。通過專項監測,發現1家旅游度假區未經權利人許可,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進行商業宣傳,2家貿易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商業宣傳“冬奧運會紀念幣”,均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被立案調查。
線下全面排查。強化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監督檢查,以企業、超市和店等為重點場所,對食品飲料、文體用品、服裝鞋帽、冰雪運動器材及紀念品、玩具和酒類等重點商品進行全面排查,一經發現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志的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行為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強化宣傳教育。通過多種形式及新媒體平臺,大力宣傳《奧林匹克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網上發布提示(警示)26次,行政約談重點企業141家,發放行政提示書406份,進一步提高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強化案件線索核查處置。根據群眾舉報,立案調查一家食品生產企業,未經權利人許可,進行產品商業宣傳,涉嫌違法利用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有關元素發布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