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店”是指企業經營規范、質量體系健全、主體責任落實到位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須符合下列條件:應依法合規取得經營范圍《食品經營許可證》;具有與保健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儲存場地、設施、設備和衛生環境,工作人員需取得健康證明,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經營相關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把好質量關;設立相對獨立的保健食品區域,專區專放,在顯著位置統一標示“保健食品”標識,在醒目位置張貼懸掛“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警示用語;實行專區儲存、專柜(專區);主動承諾、帶頭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假冒偽劣、過期失效保健食品,不做非法、虛假宣傳;符合《河北省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創建標準》相關內容要求。(記者楊瀟 通訊員趙春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