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邯鄲交巡警機動執勤一大隊根據支隊統一部署在滏西大街與聯紡路交叉口東200米處開展酒醉駕專項治理工作,凌晨1時55分左右一輛白色越野車在聯紡路由東向西行駛,在行駛到治理點檢測時,酒精檢測儀突然報警顯示有酒精,民警立即要求駕駛人李某熄火下車,并對駕駛人李某進行主動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66㎎/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盤問得知,駕駛人昨晚生日聚會,直到凌晨才散場,聚會中喝了酒,認為已經很晚了不會有警察查酒駕,所以才開車上路。
最終,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依法對李某進行車輛拖移、罰款1000元-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
邯鄲交巡警提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各位司機朋友們,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堅決杜絕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