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源頭管控。加強煤炭洗選治理,要求生產原煤洗選率達到90%以上;保障潔凈煤兜底。對質量檢測不合格的,依法依規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環節監管。加強散煤網點管控,加強存留區域和“清零”區散煤網點監管,嚴查非法煤炭經營網點和無照經營行為,加強運輸通道管理,強化省邊界接壤區域監管,嚴打非法流動等行為。
嚴格使用環節監管。加大對燃煤使用單位散煤質量監管,嚴格燃煤儲存管理,規范劣質煤處置管理,查扣沒收的劣質散煤一律移交發改部門統一處置。推進全方位聯防聯控,加強縣(市、區)交界處散煤管控力度,強化聯合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