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讓我一起來看看
邯鄲交巡警查獲的這起案例
有證交無證,兩人都受罰!
2月19日15時10分許,邯鄲交巡警支隊武安大隊執勤民警在轄區巡邏時,發現一輛紅色轎車行駛異常。民警攔下該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坐在駕駛位置上的女子顯得有些慌張,且無法任何有效證件。而在副駕駛位置上的男子走下車,稱自己有駕駛證。
經了解,駕駛人黃某某因為馬上要考科目三,想在考試前多練練車,便由其丈夫李某陪同在馬路上練車,認為該路段車少,也不會被交巡警發現。隨即,民警對駕駛人黃某某和李某有證交無證的違法行為做了嚴肅批評教育,并依法扣留黃某某所駕駛的車輛,同時依法對黃某某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和李某實施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違法行為分別處以1000元罰款。
交規鏈接
有證交無證駕駛是指有證駕駛人或車主明知對方無駕駛證或未查實對方無駕駛證而將機動車交給對方駕駛,此時有證駕駛人或車主負連帶責任。
取得駕駛證之時
才算正式具有駕駛資格
無證駕駛絕對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