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22時06分許,邯鄲交巡警復興三大隊民警在北環路與鐵西大街交叉口東200米開展酒醉駕專項治理行動,一輛車牌照為冀DG7***的小型轎車行至治理點通過檢測發現該駕駛人體內含有酒精。該駕駛人孟某在面對民警的盤問時,多次強調“自己只喝了一瓶精釀啤酒”。民警對孟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的結果竟然為:209 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依法將孟某帶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檢驗結果為165.9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