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些駕駛人任性、僥幸
逃避檢查的辦法不斷翻新
甚至還有一些網上傳言
“女司機不查、出租車不查……”
那么,這些傳言到底管不管用?
交巡警只能微微一笑告訴你
“請不要生活在段子里”
你看
這就有位貪杯的女司機
被蜀黍逮個正著了吧!
帶娃還酒駕 遇查想逃避
7月19日21時58分許,邯鄲交巡警支隊復興三大隊民警在光華大街與宏泰路交叉口東400米處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時,一輛車牌照為冀DV5***的小型汽車試圖調頭逃避檢查,被前方布控民警攔截。
民警對駕駛人王某進行酒駕測試時發現其存在酒駕嫌疑,遂對其進行進一步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F場民警對駕駛人王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告知其酒后駕駛的危害性,特別是王某還帶著孩子。
經詢問,王某當晚在外就餐,席間喝了兩瓶啤酒,自己想著飯店離家距離不遠,就開車帶著孩子回去,沒想到開到半路就被查了,王某作為母親給孩子做了“壞榜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王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醉駕被查 聲稱“無語了”
近日,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冀南新區大隊民警在夜查時,一輛小轎車行駛至檢查點不遠處時試圖掉頭,民警發覺異常后立即上前查看,駕駛人下車后聲稱自己喝了一瓶啤酒,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其數值卻高達14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民警將駕駛人帶至醫院抽血,經過檢測,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0.97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四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民警對當事人采取了拖移機動車、抽檢血樣的強制行為。同時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并將依法追究其相關刑事責任。
一時僥幸,卻得不償失,因小失大
這是何苦呢?
其實
所謂的“女司機”
也僅僅是一小部分的人
真正的“馬路殺手”不是女司機
而是那些
無視交通法規、麻痹大意、
有惡劣駕駛習慣的人
邯鄲交巡警
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們
開車上路安全第一
切勿因一時的疏忽大意
而釀成無法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