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永年區出租房屋業主的一封信
廣大出租房屋業主:
為進一步加強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營造良好社會治安環境,根據《河北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和省政府《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房屋出租人應認真履行以下責任:
1、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后及時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派出所。
2、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有效身份證明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對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到派出所重新辦理備案。
3、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發現出租房屋有治安隱患的,及時報告派出所,并配合查處工作。
4、嚴禁為他人進行賭博、窩藏贓物、吸毒販毒、制假售假、傳銷和變相傳銷、制販淫穢物品以及介紹、容留賣淫、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出租房屋。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構建平安和諧穩定治安環境,需要您的參與和支持。
在此,永年公安提醒您:
您的房子您做主,
誰來租住問清楚,
詳細了解其用途,
主動申報責任負。
警民攜手防范筑,
平安共同來守護。
永年區公安局
202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