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
辦法指出,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履行有效防范事故和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的主體責任,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
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處置規章制度,并在有關制度中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征兆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
設立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
強化應急預案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編制生產安全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做好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本單位應急預案要注重與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的銜接。
按照國家和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評估分級、備案。制定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系統,提高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管能力。
加強對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和應急知識教育培訓,提升從業人員識災、避災及救災意識和能力。
辦法提出,企業在開展先期處置的同時,須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上級集團公司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事故動態信息,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上級集團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相關負責人必須根據事故等級及危險性,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組織實施現場事故應急救援。
各級政府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規定的事故等級,分級負責應急處置工作,超出本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處置能力的,可以申請上一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援。上級部門接到申請后,應視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提供救援支援。
事故發生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相關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開展先期事故處置。
制定事故應急處置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應急處置評估結論,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影響和妨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河北新聞]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近日印發《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