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未婚子女可支取父母公積金購房
具體規定為,未婚子女購房,其父母及子女憑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司法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購房合同和發票或者《房屋所有權證》、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可一次性提取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月份之前(含當月)個人賬戶內的公積金。其中,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之后,每年償還貸款本息金額,只可提取子女個人公積金,父母公積金不再予以提取。
[河北新聞]昨日記者從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秦市的相關政策已經走在了國家政策的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