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任期滿10年將進行輪崗交流
石市將實行校長任期制。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校長任期(同一學校同一職務)為5年,可以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個任期。任期滿后至離職年限不足5年者,可延長任期至離職年限。現任校長任期已滿10年的,原則上應進行輪崗交流,個別因工作需要也可適當延期1-2年交流。今后,任免部門必須明確新任職校長的任期。
逐步實行教師輪崗制。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一般最長不超過9年(不含支教時間)。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周歲)的教師應在3-5年內,采取剛性交流或柔性交流的辦法,分批交流輪崗到異校任教。此后,達到任教年限后的教師應進行交流輪崗。剛性交流即將人事關系轉入交流學校;柔性交流即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學校,且交流輪崗期限不少于三年。交流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城區在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之間、縣鎮在學區內或學區間進行交流輪崗。對沒有達到交流時間或不在交流范圍的教師,本人申請交流的,經現學校同意并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也可納入交流輪崗對象范圍。
石市教育局還提出,將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h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可以互補余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本地區中小學編制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等,統籌使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后年起評選特級教師要有異校交流經歷
石市計劃將進一步提高農村教師在各級各類評先表彰中的比例,對長期在農村任教、表現優秀的教師給予獎勵,擴大農村學校名師、學科帶頭人等骨干教師培養規模。
從2017年起,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在任職、評選特級教師、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以及骨干教師時,必須具有異校交流的工作經歷。其他層次的評優評先也要在同等條件下,把交流的經歷和業績作為優先考慮的依據。
城區(含縣城)學校優秀教師愿意長期在農村學校工作且自愿將人事、工資關系轉到農村學校的,同等條件下,評優評先優先。對于已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教師,從調入農村學校(不含城中村學校和城關中小學)工作之日起,原學校已經聘用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可高聘一級崗位等級,原學校未聘用或低聘的,可照顧聘用到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最低等級崗位。
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支)教3年的工作經歷,其中城鎮義務教育學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經歷。
為均衡配置教師資源,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昨日,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