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病死于醫院,30余家屬披麻帶孝在醫院移尸、設靈堂“鬧事”。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公安局30日透露,該局依法對涉嫌在醫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10人行政拘留。
據警方介紹,10月26日上午10時,呂某因慢阻肺急性加重、肺心病心功能四級入院治療,因心肺功能衰竭于當日19時57分死亡。次日上午8時30分許,死者親屬王某、臧某等30余人,披麻帶孝來到該區醫院,以呂某治療期間死亡為由,將死者尸體移至醫院門診大廳,并在門診大廳內設靈堂、拉條幅、擺花圈、燒冥錢。同時,用花圈、條幅封堵醫院大門口,阻攔一切車輛進入醫院,阻止病患者到醫院就診。
經保定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第三方調解人及當地人民調解員調解無效后,死者家屬仍不聽勸阻。27日下午5時,警方依法組織警力將鬧事者強行帶離。經審訊,王某、臧某等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警方對王某、臧某等10人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告知,如出現醫患糾紛,可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無論責任在哪一方,到醫療機構設靈堂、拉條幅、擺花圈、堵門口等訴求方式都屬違法行為,將受到社會的譴責和法律的嚴懲。
據悉,即將于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中明確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