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音量不能超過60分貝
《規定》明確進入城市綠化廣場的單位和個人,應禁止尋釁滋事,打架斗毆、故意傷害、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禁止封建迷信、賭博、乞討、賣藝等活動;禁止擅自散發廣告、傳單等宣傳品;禁止擅自設置經營攤點,兜售商品,店外經營、無證經營等行為;禁止盜竊、損壞公共設施或改變其使用性質;禁止向廣場內排放煙塵、有害氣體、傾倒廢棄物,排放污水;禁止甩鞭子、打陀螺等威脅人身安全的活動。
石市還明確指出,使用音響伴奏器材跳廣場舞、練健身操、唱歌(戲)以及操作樂器等產生噪聲污染的活動,時間嚴格控制在7∶00-11∶00和15∶00-21∶00之間,聲音不得高于60分貝。并明確指出進入城市綠化廣場不能攜帶寵物進入;機動車,非機動車(童車、殘疾人專用車除外)不能擅自進入廣場行駛或停放。
綠化廣場不允許舉辦商業活動
石市提出,臨時使用城市綠化廣場,不允許舉辦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公益性活動須經所屬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舉辦公益活動應向廣場管理單位提出申請,按照程序進行申報、審批。舉辦公益活動應提前7個工作日向廣場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廣場管理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意見,報所屬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批準使用城市綠化廣場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批準的內容和范圍開展活動。經批準使用城市綠化廣場的單位和個人應服從廣場管理單位的管理。活動結束后清理現場,保持廣場容貌整潔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