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強調,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人社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對符合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形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將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和處罰的同時,還要通過河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河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向社會公布,并記入相關“黑名單”。對拖欠、未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單位,住建部門將依法停止其投標資格、清出建筑市場等,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